2009-08-03 00:00
能源環境稅 二年內開徵
政府預計最遲在民國100年,整合現有的能源及汙染稅費,改課「能源及環境稅」,分十年逐年調高稅額。推行首年,國庫預計增加逾300億元稅收,將做為取消電器等四種貨物稅、娛樂稅及印花稅之用。
能源及環境稅計畫分十年逐年調高,若以100年為施行首年,至109年時稅額達到最高峰,預估總稅收高達8,101億元。財政部高層強調,若開徵能源及環境稅徵達成節能減碳目標,能源稅收相對會下降。
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(3)日上午舉行能源及環境稅期末工作小組會議,確定未來能源及環境稅的開徵原則。
能源及環境稅直接衝擊的對象廣泛,除了水電、鋼鐵、油氣等產製業者外,一般家庭也會因為能源及環境稅經由價格轉嫁增加負擔。政府計畫透過調降所得稅、大眾運輸費與貨物稅等方式,抵銷加稅衝擊。
根據賦改會的研究報告,能源及環境稅將三大部分課稅,能源稅的課稅標的包含汽油、柴油等六種能源;環境稅則區分為溫室氣體與汙染稅,將整合目前散見各部會管理的汙染稅費課徵,環境稅開徵後,包括汽燃費、空汙費、土汙費將不再課徵。
其中,同時被課徵能源稅及環境稅兩種稅捐者為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航空燃油與液化石油氣。以汽油為例,施行首年的能源稅額每公升是9.55元,環境稅(溫室氣體環境稅)則為每公升0.45元,合計能源及環境稅達每公升10元;至第十年時,二者合計每公升稅額28.65元。
2008年12月的汽油稅後價格每公升20.68元,其中包括貨物稅、汽燃費及石油基金每公升稅費負擔共計9.55元。開徵能源稅並整併各項稅費後,換算首年汽油每公升稅負仍微幅上升0.45元。
開徵能源及環境稅之後,將達成明顯減碳效果,汽油等九大類課徵標的的溫室氣體總減量,預估可達2,844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,預估第十年的總減量為8,85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。
能源業 | 經濟陳美珍 | 點閱(?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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